电话:1863290677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苑

【邢台招聘】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智达人才网 时间:2019-12-20 作者:智达人才网 浏览量:

2018年10月份张小姐入职一家网络公司任职行政,2019年1月份转正后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直到8月份由于公司人事岗位空缺,领导将张小姐调到人事部门,张小姐拒绝

因此,领导直接给张小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张小姐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依照上述规定,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用人单位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劳动者工作能力等因素,对劳动者行使适当的单方调岗权。由于调岗调薪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行为,一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应当秉承相当审慎的态度。用人单位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或劳动者能力等因素而单方调岗调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调岗调薪的合理性,如果涉及降薪的,也应当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已明确同意调薪。

  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对员工调岗调薪,但应当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该管理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适度地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工作岗位调整虽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是调岗调薪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如果对员工工作岗位和工资薪酬的调整存在实质性改变,该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部分文章和图片来于网络和网友推荐,如未署名,系检索无法确定原作者,原作者可随时联系我们予以署名更正,或做删除处理。谢谢!



邢台招聘邢台123招聘邢台123招聘信息邢台人才网邢台招聘会邢台人才市场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5-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邢台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冀ICP备07000076号-7 冀公网安备 13050202000368号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唐宁10号 EMAIL:530812756@qq.com

人力资源证: 0502000423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