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阳镇社区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40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邢台市南和区和阳镇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社区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和调配。 3、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9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设备,热爱基层工作。 7、有社区工作经验者择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4倍,即2352元(含个人社保部分)(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月拨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工资自试用期之月开始发放。 聘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和阳镇人民政府、劳务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和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合同期间,招聘人员如有以下2种情况的,予以退出。 1、试用期间,不适应工作任务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签订正式合同后,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予以解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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