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63290677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苑

【邢台】劳动法:工作八小时包含午休时间吗?

来源:智达人才网 时间:2021-12-09 作者:智达人才网 浏览量: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实施的是第一者,也即“标准工时”。后两者均可列为特殊工时。没有猜错的话,题主应该就是在实施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工作的。


  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虽然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界定,中午午休的时间能不能列入“八小时”?


  在一般的用人单位里没有报备的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时间是不可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的,而中午午休,用人单位并没有对员工做出任何的“空间”限制。午休时间员工完全可以休息,外出,并未给用人单位付出任何劳动。


  因此,中午午休的时间是不计入每天的“八小时”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声明:刊载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无盈利性质使用,若信息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处理改正或删除。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5-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邢台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冀ICP备07000076号-7 冀公网安备 13050202000368号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唐宁10号 EMAIL:530812756@qq.com

人力资源证: 0502000423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