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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