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63290677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职场八卦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 对方已自认的事实还需要举证吗?

来源:智达人才网 时间:2023-03-29 作者:智达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四)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仲裁或者诉讼、终结仲裁或者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5-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邢台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冀ICP备07000076号-7 冀公网安备 13050202000368号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唐宁10号 EMAIL:530812756@qq.com

人力资源证: 0502000423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