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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123招聘】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可不可以,企业有什么风险?

来源:智达人才网 时间:2019-07-18 作者:智达人才网 浏览量:

2019年5月1日起,企业社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9%降低为16%的缴费。虽然比例降低了,但关于社保的话题还是很多。


有些公司,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社会保险费用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有的员工为了让自己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更丰厚,经常与用人单位约定,公司不用负担缴纳社保。




如果企业为样做,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并不能因为企业与职工的约定而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一、员工自愿放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也不愿意缴纳,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单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个人,由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可以呢?人民法院对此又会如何处理呢?


1、 员工与用工单位自愿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明书》,且事实上已经通过领取工资报酬获得了公司本应缴纳的保险费,尔后,员工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索要经济补偿,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王焱均与无锡市兆顺不锈中板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申339号]中认为:“王焱均于2014年1月8日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王焱均,身份证号码:×××。


公司自2007年1月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本人自身原因,至今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无锡市兆顺不锈中板有限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特此承诺。’王焱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故该承诺书表明其真实意愿。


王焱均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现王焱均以兆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3、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人社局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有法院依据,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由职工本人自行缴纳,是与法律强行性规定相违背的。



二、员工自愿不缴社保企业面临的五大风险:


(一)工伤、医疗赔偿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但社保机构在该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二)劳动用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纳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


(四)法律诉讼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直接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五)行政处罚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有法可依,还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员工为了每月的工资更多一点而放弃缴纳社保,看似工资多了点,实则自己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即使再年轻也不能保证自己没病没灾。所以,作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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