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63290677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苑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合同陷阱需警惕!

来源:智达人才网 时间:2023-07-04 作者:智达人才网 浏览量: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劳动者签订时千万多加留意!

 除此之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

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5-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邢台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冀ICP备07000076号-7 冀公网安备 13050202000368号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唐宁10号 EMAIL:530812756@qq.com

人力资源证: 0502000423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